广州市第四次速录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为了适应我市就业市场对速录人才的需求,提高速录人员的业务素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 2006年12月前开展我市第三次速录职业资格鉴定试点考试,有关事项请与 广州市浩众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81339495、89822818,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2号全新商务大厦B座811室。 本次速录师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大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应试者速录基本知识、现代汉语、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国家保密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试者速录机设备连接、信息采集及处理等操作能力。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可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地点:广州市万福路 139 号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8楼 详情请与 广州浩众速记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 电话: 020-81339495、8982281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全新商务中心B座811室。 考试情况如下: 一、鉴定考核级别 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0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上午:理论知识: 8:30-10:00(配分比例100%) 技能操作: 10:30-11:30(配分比例100%) 下午:理论知识: 14:30-16:00(配分比例100%) 技能操作: 16:30-17:30(配分比例100%) (二)、考试地点: 广州市万福路 139 号市就业训练中心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初级速录师: 1、经本职业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可申报初级速录师;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中级速录师: 1、取得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速录师 1、取得中级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速录工作8年以上; 3、具有本科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四、考试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考试应按照题目要求认真作答;技能考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考核,考试按有关考试指令进行考试。 五、考务要求 考生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并附上有关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三张大一寸黑白近照。 六、证书 考试经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均达到 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两部分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以上成绩均可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该职业就业上岗的有效证件。 七、收费标准 参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 初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170元/人 中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240元/人 高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310元/人 本次鉴定由广州浩众速记服务有限公司全程提供设备支持、技术指导以及组织专家团协助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鉴定题库。 本次鉴定人数名额有限,请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到 2007年11月,额满截止。为了配合本次鉴定 ,广州浩众速记服务有限公司将定于近期开设考前免费辅导班。 咨询电话:020-89822818 广州浩众速记网 2007 年 10月16 日
为了适应我市就业市场对速录人才的需求,提高速录人员的业务素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 2006年12月前开展我市第三次速录职业资格鉴定试点考试,有关事项请与 广州市浩众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81339495、89822818,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2号全新商务大厦B座811室。
本次速录师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大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应试者速录基本知识、现代汉语、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国家保密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试者速录机设备连接、信息采集及处理等操作能力。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可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地点:广州市万福路 139 号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8楼
详情请与 广州浩众速记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
电话: 020-81339495、8982281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全新商务中心B座811室。
考试情况如下:
一、鉴定考核级别
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0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上午:理论知识: 8:30-10:00(配分比例100%)
技能操作: 10:30-11:30(配分比例100%)
下午:理论知识: 14:30-16:00(配分比例100%)
技能操作: 16:30-17:30(配分比例100%)
(二)、考试地点: 广州市万福路 139 号市就业训练中心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初级速录师:
1、经本职业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可申报初级速录师;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中级速录师:
1、取得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速录师
1、取得中级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速录工作8年以上;
3、具有本科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四、考试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考试应按照题目要求认真作答;技能考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考核,考试按有关考试指令进行考试。
五、考务要求
考生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并附上有关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三张大一寸黑白近照。
六、证书
考试经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均达到 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两部分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以上成绩均可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该职业就业上岗的有效证件。
七、收费标准
参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
初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170元/人
中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240元/人
高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310元/人
本次鉴定由广州浩众速记服务有限公司全程提供设备支持、技术指导以及组织专家团协助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鉴定题库。
本次鉴定人数名额有限,请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到 2007年11月,额满截止。为了配合本次鉴定 ,广州浩众速记服务有限公司将定于近期开设考前免费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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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月16 日